以下內容是公安局對企事業單位在印章管理及刻制上的相關規定,請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為了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制定本規定:一、印章的規格、式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分為名稱印章、辦事機構印章和專用印章(專用印章分為鋼印、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一律為圓形。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5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2厘米。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2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厘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專用印章必須小于名稱印章且直徑不超過4.2厘米,小不小于3厘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中辦事機構印章中的辦事機構名稱及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中的財務專用、合同專用等字樣,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橫排。二、印章的名稱、文字、文體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名稱;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應當并列刊漢文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國際交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稱的,將核準登記注冊的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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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 北京市公安局: 茲介紹并委托北京市紅都刻章有限公司楊志鐵同志,身份證號:11010119580806303X前往貴局聯系刻制 北京藝軒博盈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發票專用章(稅號:110105700311088)壹枚,望請批準。 請予接洽希協助為盼 此致敬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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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點:1、 企業開具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使用財務專用章不再有效;2、 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3、 發票領購:“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發票專用章備案流程:a. 文件準備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5。公司出具的介紹信(加蓋公章)b. 請經辦人持以上文件到我司辦理數據錄入及上傳c. 經辦人持以上文件到所屬公安機關辦理備案d. 持印章刻制通知單,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印章注:外資企業備案流程稍有不同,詳細內容請電話咨詢64645319或者QQ在線咨詢!由于外資企業所需手續較多,請您好在線咨詢,或者撥打我公司電話-64645319/6464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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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為國務院關于企事業及社會團體刻制印章的規定,請仔細閱讀后,遞交相關材料,到公安局做印章審批后,才能刻制。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993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3]21號),對于規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收繳和管理規定如下: 一、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和五角星。 二、 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形,由國務院自制。 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形,由國務院制發。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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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紹 信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茲介紹并授權委托北京市紅都刻章有限公司王順同志,身份證:110105195406140851,前往你處聯系刻制 北京藝軒博盈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財務專用章(以舊換新)壹枚,望請批準。 請予接洽希協助為盼 此致敬禮! 簽發單位蓋章 2012年7月2日 點擊下載》朝陽區企業刻章(以舊換新)介紹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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