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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山屯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印章案,信息公司技術員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隨案移送的114枚印章依法予以沒收。
現年35歲的李某系一家信息公司黃山辦事處的技術員,大學本科文化,負責休寧縣區域的防偽稅控、涉采平臺業務。2015年8月至9月期間,李某為應對公司的工作考核,保證其自身工作業績的完成,不惜通過淘寶網賣家,訂制購買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5次,累計購買印章114枚,其中訂制購買國家機關印章3枚,分別為“安徽省休寧縣國家稅務局”、“黃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休寧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同年10月22日,黃山市公安局屯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傳喚李某至屯光派出所接受詢問。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通過淘寶網賣家購買國家機關印章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通過網絡從他人處訂制購買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自首,且在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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