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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農村公章的濫用、亂蓋、人情章、難監管等現象一直都是困擾農村工作的“老大難”,并由此產生了諸多腐敗問題。為破解這一難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實施了一項措施——“村章鄉管”,即把村級公章收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黨政辦公室集中管理。
司空見慣的“村章鄉管”現象
近日,《半月談》記者走訪河南部分地市發現,一些鄉鎮矯枉過正,權力“越位”,“放錯位置的村委會公章”又被“挪了窩”,到了鄉鎮政府“柜子”里,成為鄉鎮政府“代管”的對象,有的已長達5年之久。
無獨有偶,在湖北棗陽,多個鄉鎮也已實現了“村章鎮管”。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介紹,棗陽多個鄉鎮都實行了“村章鎮管”,時間長的達10年,短的也有1年。
其實,“村章鄉管”并非近年來才有的“新鮮事”:
河北宣化縣江家屯鄉,自2009年始陸續將管轄的23個行政村公章和財務專章收走,由鄉里統一管理。
福建松溪縣,2012年就在全縣推行了“村級公章集中管理”制度,村級公章由鄉(鎮)便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管理。
……
輿論多次批評報道“村章鄉管”現象
針對“村章鄉管”現象,新聞媒體曾多次批評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有媒體認為,“村章鄉管”初衷是,但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我國《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鄉鎮政府為了防止村干部權力濫用,實行“村章鄉管”,本身就是濫權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還有媒體認為,“村章鄉管”也容易引發基層干群不滿:
印章被收到鄉鎮,村干部被“架空”,難免出現情緒,從而工作不積,甚至還推諉搪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就表示:“章子被上級收走了,這是不信任我們。‘一棍子打死’一幫人。”
而群眾辦事要跑到鎮上,為了蓋村章,有時甚至要往返幾十公里,遇到管公章的工作人員不在辦公室,還要來回跑很多回。規范村干部權力的“村章鄉管”,反倒是給群眾辦事添亂。
有的媒體甚至認為,“村章鄉管”是一種因噎廢食的行為。“照此推理,如果有鄉鎮干部亂蓋章、蓋人情章,于是縣政府就該依樣畫葫蘆,實行‘鎮章縣管’;如果有縣級干部違規地蓋章、蓋人情章,于是省政府就該實行‘縣章省管’。如此下去,豈不是亂套了嗎?”
荊楚網也刊文指出:“村章鄉管” 不僅侵害了農村集體公章的使用權,也束縛住了鄉村各相關方前進的步伐。
福建松溪渭田鎮便民行政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展示集中管理的村級公章
“村章鄉管”也有這些好處
既然“村章鄉管”有諸多不足,可為什么還是有那么多的地方冒著輿論的“炮轟”,實施“村章鄉管”呢?
以湖北棗陽市環城辦事處為例,據該辦事處一負責人介紹,過去,由于部分村干部責任心不強、辦公室等管理機構不配套,監管缺失,有的管丟了,有的礙于情面亂蓋人情章。亂蓋公章后,短時間內發現不了問題,時間長了,各種問題就顯現出來了。等村民拿著蓋有公章的欠條或合同找到村委會,有的村干部已經離任,有的干脆矢口否認,造成群眾投訴不斷,后埋單的還是上一級政府。“以前我在鎮里上班時,經常有村民拿著欠條來要賬,有飯條子,有村集體借款,上面都加蓋有公章。”該負責人說,很多欠條只有公章,沒有具體經辦人的簽名,導致追責無門。
該負責人說,“村章鄉管”經過這兩年的運行,效果確實很好,群眾辦事雖然多跑了路,但公章使用確實規范了,矛盾糾紛大幅度下降,信訪量也明顯減少。
2015年,新華社在介紹福建松溪“村級公章集中管理”制度也指出,村級公章由鄉(鎮)便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管理,不僅有效防止村級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缺乏監管而造成暗箱操作、亂蓋公章、亂簽合同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敗現象和農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針對這些說法,有媒體指出,鄉鎮政府不能看到村干部違規蓋章就權力“越位”,就實行“村章鄉管”,而是應該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建章立制,確保村民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的落實,讓村民行動起來,監督村干部的亂蓋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敗問題,同時鄉鎮政府也應該依法對村干部進行權力監督,防止他們以權謀私,確保農村村級的公章蓋得合情合理、風清氣正。
《半月談》也刊文指出,現在村民委員會決策有“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比較健全,鄉鎮政府應該做的是進一步加強監督和規范引導,做大做強村級組織,而不是把公章作為農村治理的“牛鼻子”。
村里的公章究竟該由誰管理?官方這樣說
2月21日,在民政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表示,實行“村章鄉管”,違背了《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必須堅決予以糾正,“給干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
但陳越良也同時指出,針對一些村情復雜、矛盾多發的問題村,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或者對于村級組織進行治理整頓期間,鄉鎮政府可以暫時將村公章收繳代管,待換屆選舉或者整頓工作結束后歸還,確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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