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世紀中葉開始,隨著西方工商業的發展,傳統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適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現了用金屬或橡膠制作的帶柄圓形圖章,蘸取墨水后蓋在文件上。由于西方國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還包含徽記,印章布局以徽記為中心,文字分上下兩排從左至右環繞徽記,故其印章多圓形。西方印章的圓形布局結構影響了今日世界大多數國家,日本、韓國和臺灣等則成為少數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曾經請北京琉璃廠同古塘的張樾丞制作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邊長9厘米的直鈕銅印,用于鈐印國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頒發的各種法令和公文。與以往印璽使用篆書不同,該印章使用的是宋體字。1954年頒布憲法后,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給國務院,目前存于中國國家博物館。實際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權各級機關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統一改成了圓形公章。1955年國務院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印章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公章改為圓形,省部級以上公章中央為國徽,其余機關公章中央為五角星,并且規定了各級印章的尺寸。1955年將公章由方形改為圓形,主要是為了配合1954年新憲法的頒布,使公章的文字環繞國徽、黨徽或五角星,從而構成更加合理美觀的印章構圖,并且與蘇聯這樣的“先進國家”接軌。如今在中國,只有在一個地方還能看到碩果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幣背面的“行長之章”和“副行長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幣取消了“副行長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長之章”的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