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上海崇明博物館接受了4枚民國時期的印章以及一只鐵皮印盒的捐贈。這些文物原系臺灣地區收藏家王水衷先生收藏,歷經半個多世紀的輾轉漂泊,重回崇明,入藏崇明博物館,彌補了基本陳列“崇明島史與古船”相關部分展品的缺失,而且為崇明現代史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實物材料。
4枚民國時期的印章以及一只鐵皮印盒
2017年1月18日,上海崇明博物館入藏4枚民國時期的印章以及一只鐵皮印盒,這原系臺灣地區收藏家王水衷先生收藏,并于當日捐贈給上海崇明博物館。
4枚印章分別為:“崇明縣政府印”篆文黃銅印章,重952克,章面6.5 6.5厘米,正方形,厚1.8厘米,左右兩邊分別陰刻“中華民國十八年二月? 日”“國字第二百七十五號”字樣,背面右側陰刻“崇明縣政府印”,左側陰刻“印鑄局造”,印柄圓柱形,長8.6厘米,直徑2.3厘米;“崇明縣政府”木質印章,朱文楷書,豎排;“縣長”木質印章,朱文楷書,豎排;“蕭政之”木質姓名印章,朱文行書,豎排。鐵皮印盒,長21.5厘米,寬14厘米,厚8.4厘米,內分大小不一4格,正好安置前述4枚印章,并有殘余的幾成凝固狀絳紅色印泥。
印文拓片
據介紹,印章主人蕭政之,原臺灣地區“國防部總政戰部”副主任,中將軍銜,是一位在軍界、政界、商界及媒體領域頗具影響的著名人士。其祖籍湖北省漢陽縣(今武漢市),1937年投筆從戎,入伍海軍,參加抗戰。1949年2月,由蔣介石欽點,以不滿30歲之齡出任崇明縣縣長,成為民國政府在崇明的后一任縣長,任職僅4個月。1992年,蕭政之桑梓情深,心系故鄉,回到大陸。
文物捐贈現場
據崇明博物館工作人員介紹,此次由臺灣地區收藏人士捐贈的4枚印章及印盒,歷經半個多世紀的輾轉漂泊,重回崇明,入藏崇明博物館,彌補了基本陳列“崇明島史與古船”相關部分展品的缺失,而且為崇明現代史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實物材料。
鏈接:崇明末任縣長蕭政之與蔣經國
蕭政之祖籍武漢市蔡甸區,一生經歷豐富:抗戰初期,投筆從戎,轉戰南北。1949年隨國民黨軍隊敗退臺灣,獲中將軍銜。退役后,先后在臺灣、美國創辦中華電視臺、中興保全公司、北美衛星華語電視等實業。
蕭老晚年生活變得單純,用他自己的話說“只做了兩件事”:一是“反臺獨”:著書立說,矛頭直指臺獨精神領袖李登輝;二是當“紅娘”:穿梭海峽兩岸,推動漢臺經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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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蔣經國1970年代主政后,打老虎、拍蒼蠅的典型戰役,就發生在蕭政之、蔣彥士、馬紀壯、黃少谷等人身上。
蕭政之曾服侍蔣介石、蔣經國父子長達三十多年。在大陸時期,經蔣介石欽點,蕭以不到30歲之齡出任江蘇崇明縣長、浙江岱山縣長。來臺后在蔣經國拔擢下,蕭是年輕的總政戰部一處處長,負責主管軍中人事與組織業務,而后歷任第三軍主任、憲兵政戰主任、金防部政戰主任、聯勤政戰主任。1970年8月1日,臺灣“中華電視臺”開設籌備處,時任籌備處主任劉先云有意推薦蔣經國次子蔣孝武出任副主任兼開臺副總經理,遭合作對象總政戰部主任王升阻截。劉先云憤怒之余揚言,他也不接受軍方調派人員出任副總經理,以致形成僵局。王升為解決蔣孝武的問題,幾經考量派蕭政之與劉先云溝通協調,雙方竟然一拍即合,劉先云轉而支持由蕭出任華視副總經理,再經王升、警備副總司令阮成章、參謀總長高魁元、“國防部長”黃杰等人出面疏通,蔣經國同意由蕭出任華視副總經理。后來蔣召見蕭,指示蕭負責華視營運,不得干涉華視新聞等部門運作。
起初蕭政之不負期望,將華視業務經營得有聲有色。或許是營運賺錢,蕭的聲勢直逼劉先云,而且蕭運用媒體結交權貴與政商名流的消息傳到蔣經國耳中,引起蔣的注意。蔣派員調查得知,蕭頗有逾矩之處,旋即下令將蕭調任總政戰部副主任,改由吳寶華接任副總經理。
蕭回任總政戰部副主任乃是明升暗降,蕭任滿時,王升有意保舉他調任黨營或“國營”事業單位主管,均遭蔣經國拒絕。蕭迫不得已只有退休自謀生路,轉至商界聞人蔡辰洲附屬企業理想公司與國璽印刷公司出任董事長。為了拓展蔡辰洲的政商人脈關系,蕭政之引薦蔡結識時任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與王升,再經蔣王介紹下,加入國民黨。1982年立委選舉,蔡辰洲有意參選,在蕭政之運作下,國民黨提名蔡參選臺北市立委,以高票當選。
在立院期間,蔡憑借金錢優勢,自組“十三兄弟會”大搞金權政治,令蔣經國非常不滿。1985年2月,臺灣發生“十信擠兌事件”,經查是蔡辰洲利用人頭到處搜刮地皮,搞到資金周轉不靈,民眾存款朝不保夕,從而造成異常嚴重的擠兌風波。蔣經國下令徹查,然而黨政軍情部門仍在推拖,為穩定金融秩序,追懲相關官員的責任,蔣下令撤除“經濟部長”徐立德、“財政部長”陸潤康等人職務,再透過司法程序把蔡辰洲送進監獄。
蔣經國嚴懲十信擠兌案,發現禍首是蕭政之后,指示調查局清查蕭的錢財來源與交往對象,結果發現蕭經常與王升、蔣彥士、馬紀壯等人打高爾夫球,又喜歡陪侍何應欽、高魁元等老將軍吃飯觀戲。看到報告蔣經國怒不可遏地說:“蕭政之是忘恩負義之輩!”并指示司法官員必須對此事做個了斷。于是,有司以“票據法”為名將蕭偵辦起訴。
蕭政之從情治部門得知訊息,為挽回個人“清白”,動用綿密的人脈關系,找時任司法首長黃少谷女婿夏功權進行疏通,再透過蔣經國好友王新衡向黃少谷說情,結果得到的答案是“依法辦理”。蕭或許自知是“黑牢難逃”,被迫透過國民黨元老高魁元、何應欽出面為其緩頰,得到的答案仍是“依法處理”。
或許是政軍大老出面都無法擺脫被追訴的命運,后蕭透過中常委谷正綱上書黨中央,要求考紀會調查他應負的法律責任。誰都沒料到此舉觸怒蔣經國。蔣召開中常會,當著31席中常委的面說:“怎么蕭政之犯下過錯,你們還幫他講話,任憑他在外面活動,……黨不處理是何用意?”于是蔣下令先行開除蕭的黨籍,再行依法論刑。
蔣經國深知蕭綿密的人脈關系,為排除隱患,他先行革除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的職務,接著將“總統府”秘書長馬紀壯調任不管部務的政務委員而后外放。至于出面為蕭說情的元老王升、高魁元、谷正綱等人,蔣借“換屆”之名,將他們不露痕跡地逐出中常委,而司法院長黃少谷因任滿,也被林洋港取代。
表面上看,蔣經國處理“十信案”是斷然處置。實質分析,蔣經國為解決幕后利益集團盤根錯結的人脈關系,花費時間長達兩三年。這說明打老虎要有決心與意志,光靠“依法處理”,無異于緣木求魚,解決不了問題。
蔣經國在生前處理完十信貪腐問題,相關當事人絕不敢鳴冤。但在蔣身后,當事人之一的蕭政之卻一再喊冤。蕭認為他的入獄是蔣經國的“司法迫害”,依法論法,他不該坐黑牢。然而蕭忽略了貪腐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更是道德與經濟問題。
針對蕭的辯解,某位深知內情的人士表示,蔣經國看問題不局限于“法律”,而是一個整體。蔣經國認為:蕭政之位居中將副主任,怎能屈膝于商人之下,為商人打通黨政軍情人脈通路,“紊亂體制”。蔣彥士、王升、馬紀壯等人雖然不會拿蔡辰洲一毛錢,但畢竟提名蔡參選立委。終立院上演金權政治搞出十信貪腐案,使國民黨形象毀于一旦,難道蔣彥士等人毋需負任何的政治責任?在依法審理期間,徐立德、陸潤康等人因政治責任而下臺,蕭卻不顧政治責任仍在動員黨政軍情人脈關系向黨主席施壓,這是蔣經國重判他的關鍵所在。畢竟任何領導者面對貪腐問題,都難容忍蕭干預國法黨紀的作為。何況蕭不僅為個人鳴冤,還拖要員下水為蔡辰洲脫罪,蔣經國該如何處理?
除國法、黨紀外,蕭是蔣經國長年部屬,蔣將華視交由蕭執掌,卻成就蕭的政軍商的關系。在十信案發生后,蔣痛責蕭”忘恩負義”,先將王升外放,目的是殺雞儆猴,以免高級軍事將領為求田問舍之事淪為商界的附庸。
當年除十信案外,還有一個“江南案”。江南案重創軍情系統,嚴重影響臺灣外在形象。而十信案動搖國民黨統治基礎,為斷絕貪腐與金權政治結合,及挽回臺灣形象,蔣趁解決這兩案之機,已審慎思考臺灣未來發展,解除戒嚴,緩和兩岸關系,均與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