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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核算印章使用管理,有效管控用印風險,泰安分行細化多項措施,突出強化用印審核管理,防范印章操作風險。
一、明確印章使用要求,嚴格用印審核標準。一是明確要求各行嚴禁在與核算事項無關的憑據資料上加蓋核算印章。二是對不通過網點柜面簽署、確認的產品銷售或服務協議,不得加蓋網點核算印章。三是未使用總省行格式合同文本、對總省行格式合同文本條款內容有修改且法律未審查的法人理財協議、賬戶管理協議等協議,不得加蓋網點核算印章。四是嚴禁超范圍使用核算印章和預先在空白憑證上加蓋核算印章。五是嚴禁為涉及違規擔保、非法集資等違反法律法規的業務事項用印和為沒有真實業務背景的業務用印。六是嚴禁為用印申請與業務需求不符的業務用印。
二、嚴格業務現場審核,杜絕無真實業務需求用印。一是網點用印審批人員要重點審核用印需求的合規性、用印憑證的真實性,堅決拒絕業務背景和用印憑證不真實、不合規的用印申請,堅決拒絕未按要求打印業務驗證碼,以及錄入的憑證種類、用印種類、用印次數等與實際用印憑證和業務需要不符的用印申請。二是對因未使用制式憑證、用印憑證不能完整反映業務內容等難以有效判斷業務合規性的用印申請,用印審批人員要對全套業務資料進行審核,充分核實確認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切實發揮現場審核把關作用。三是對手工保管使用的核算印章,指定管理人員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并對用印合規性負責。
三、嚴格遠程授權審核,杜絕違規和超范圍用印。一是遠程授權人員要加強對業務用印合規性的審查,嚴格審核系統展現的業務驗證碼、憑證種類、空白重要憑證編號、用印種類、用印次數等信息與用印憑證影像展現的對應要素是否相符,不得審批涉及違規擔保、非法集資等違法事項、超出對應印章的使用范圍、與業務需求不符、在空白憑證上用印的業務申請。二是對因相關協議未使用總省行格式合同文本等原因無法確認用印合規性的申請,授權人員要予以拒絕。
四、嚴格人員履職管理,強化用印管理責任落實。一是要求網點用印業務經辦、審批人員負責用印業務的現場審查,對用印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業務依據的完整性負責。二是要求遠程授權人員負責用印業務的后端授權,對業務用印的合規性負責。三是要求各行加強對相關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履職管理,提高對違規用印的警惕意識和識別防范能力,確保用印安全合規。四是各行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職,遇有他人授意、指使、強令、脅迫違規用印的,要自覺抵制并向上級報告。
五、加強日常業務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用印行為。一是各行要定期抽取一定數量的具體用印業務和憑證進行核查。二是通過調閱監控等方式,確認開鎖和關鎖時用印審核崗和用印審批崗雙人在場,確認印章從用印機中臨時取出后的手工用印操作符合制度要求,確保業務用印安全。三是要依托業務用印管理系統,加強對網點業務用印的非現場監測和日常分析,對日常管理和監測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要及時通報整改。四是對指令經辦人員違規用印,以及未切實履行用印審查職責、未自覺抵制違規指令造成違規用印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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