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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城法院審結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案,被告人肖某因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2011年上半年,肖某在其經營的大城縣某門市部,偽造了天津市某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大城縣某鎮政府、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廊坊某高校、信陽某保溫有限公司、大城縣某電鍍廠、北京市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某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某貿易有限公司、廊坊市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司等國家機關及企業印章、企業發票專用章、檢驗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其中偽造國家機關印章七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十三枚。
法院審理認為,肖某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侵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法院根據肖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肖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 可見偽造公章給企業及社會帶來的危害,所以請有這種想法的個人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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