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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發現在開發票或者代開發票時,企業對于蓋章規定有點模糊,也有企業因為發票蓋章錯誤發生幾千萬的稅金損失。總結發票與蓋章實務篇,如有不合適或者不完整請指點,我將完善。
常見的不合規發票的情形
1.未填開付款方全稱,包括未填寫、填寫錯誤或者填寫簡稱等;
2.未如實開具發票,包括變更品名等;
3.虛開發票,包括第三方開發票,未發生業務開發票等;
4.假發票;
5.開具發票類型錯誤,即地稅業務開具國稅發票或者國稅業務開具地稅發票等;
6.大頭小尾發票;
7.未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不合規發票;
8.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發票;
9.涂改票面信息發票;
10.機打發票采用手工開具的;
11.已作廢版本發票繼續開具。
常見的發票章錯誤(不可稅前扣除或進項稅額抵扣)
1.僅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發票
2.同時加蓋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
3.發票抬頭開錯了,修改發票抬頭且蓋了發票專用章
4.兩個發票專用章(因蓋章不清楚,加蓋一個)
5.蓋舊式發票專用章
6.同時加蓋新發票章和舊發票章
7.發票抵扣聯上的發票章蓋得不清楚
代開發票如何蓋章的實務問題
1.代開增值稅發票
(1)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稅務機關不加蓋印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名稱,在備注欄內注明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不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申請代開的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注:自動打印“代開”字樣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應在申請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稅務機關在代開貨運專票時,貨運專票稅控系統在貨運專票左上角自動打印“代開”字樣;備注”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2)國稅機關在為納稅人代開的普通發票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企業不加蓋印章。
【普通發票】國稅機關在為納稅人代開的普通發票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未蓋此章的無效。代開發票按規定需繳納稅款的,在發票備注欄注明完稅憑證號碼(手寫無效);屬于免稅范圍的,在票面上注明“免稅”字樣(手寫無效)。
2.申請代開營業稅發票
申請開具發票的納稅人也可在所開具的發票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也可以不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具體參考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
發票專用專用章相關文件規定
1.《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規定:
第十三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九條規定:
《離境退稅申請單》由退稅商店通過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開具,加蓋發票專用章,交境外旅客。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690號)條關于稅控收款機發票蓋章問題規定:
鑒于目前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卷式發票上已打印納稅人名稱(即收款單位名稱)、納稅識別號,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圍內試點,試行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開具時不加蓋發票專用章,以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其他發票開具仍需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
發票專用章尺寸規定:
一、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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